警示教育
Warning Eduction
党群工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方弈霏
本期看点
“将教天下,必定其家,必正其身。”对党员干部而言,管好家人、涵养家风,不是个人小事,而是严肃的政治责任。现实中,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在亲属从业问题上打起了“擦边球”:有的认为,给亲属在自己管辖的下属国有企业安排个岗位,只要符合条件、正常上班、正常领薪,就没什么问题;有的认为,亲属在银行工作,自己帮忙向管辖企业打个招呼、拉点存款、推销点金融产品,不过是举手之劳;还有的认为,家属在老板公司“挂名领薪”,钱又没进自己口袋,最多也就是违反纪律。本期聚焦党员干部在亲属从业问题上常见的三类违纪违法情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典型案例,厘清违规干预录用、利用职权为亲属揽储谋利以及纵容或安排亲属在企业“挂名领薪”的纪法边界,提醒党员干部坚决摒弃“一人当官,全家发财”的特权思想,管好手中权、看紧身边人。
情形②:帮在银行工作的亲属拉存款、推销理财,属于人之常情?
利用职权帮助亲属揽储、推销理财产品,看似只是“举手之劳”,实则是把公权力异化为给自家人冲业绩的“通行证”,是典型的以权谋私。
纪法红线
《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典型案例
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某的妻子在当地某商业银行工作。季末考核时,王某为帮妻子完成揽储和理财推销任务,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私营企业主孙某、苏某打招呼,要求二人将大额闲置资金存入其妻所在银行以及购买指定理财产品,其妻因此获得大额提成。面对执纪审查,王某辩称,“企业的钱存哪都是存,买银行理财也没亏本,我不过是打个招呼,属于人之常情。”最终,王某受到党纪处分,其妻违规获取的提成均被收缴。
条分缕析
吸收存款、推销理财产品,本是正常的金融业务。可同样的业务,一旦由党员干部出面替亲属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开口”,性质就截然不同。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常以“企业正常存款”“没拿企业好处”为借口,把以权谋私粉饰成“正常市场行为”。《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对此划出清晰红线,就是要防止公权与私利的不当联结,绝不允许公权力越界为亲属拉业务、刷指标、赚提成。
一、“打个招呼”也不行?公权不能沦为亲属揽储的“敲门砖”
为了帮亲属完成任务,就可以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开口拉存款、推销理财吗?答案是否定的。
正常情况下,把钱存哪里、买什么理财产品,本该由企业和个人自主选择。一旦党员干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开口“打招呼”,就不再只是普通的理财推荐,而是裹着职权影响、企业不好拒绝的“特权订单”。纪律之所以明令禁止,就在于这种行为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容易给清清爽爽的政商关系埋下利益交换的隐患。
本案中,王某作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把手”,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孙某、苏某“打招呼”,企业主之所以一口应承,图的显然不是理财产品那点收益,而是王某手中的规划审批权,买的是日后办事的“一路绿灯”。王某“打招呼”表面上是替妻子“揽业务”,实质是拿公权力为亲属的业绩指标“铺路”,已然触碰廉洁纪律红线。
二、钱没进自己腰包,为何违纪?拿公权替亲属“刷业绩”同样踩红线
“存款本金还是企业的,我本人也没从中拿一分钱,怎么能算违纪?”这种认识,是对《条例》的误读。
《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制的,恰恰不是党员干部为自己谋取利益,而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在金融行业,吸收存款、销售理财产品往往与从业人员的绩效考核、奖金提成乃至职业发展直接挂钩。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属的业务“铺路搭桥”,让亲属轻松获得高额提成,系典型的“为亲属谋取利益”行为。
本案中,王某凭借职权替妻子“揽”来存款和理财订单,让妻子顺利拿到丰厚提成。这笔进账看似是银行发的“绩效”,根子上却是王某用局长权力“刷”出来的。党纪之所以规制此类行为,为的就是堵住“我不收钱、家人收提成”这条谋私暗道。所以,哪怕干部本人分文未取,只要用公权为私利开路,党纪的板子就必然要打下来。
廉洁提醒
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绝不能异化为替亲属“拉业务”“赚提成”的筹码。面对亲属“出面帮拉点业务”的请托,党员干部必须保持清醒、坚决说“不”,切莫让“帮一把”的私心,毁了清正廉洁的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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