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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医院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

时间: 2020-04-29
来源: 浙江衢化医院
点击: 4295

2020年4月25日—5月1日

是第18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今年的主题是

“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

为了倡导和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和职业健康技术方法,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4月29日,浙江衢化医院联合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在医院体检中心开展宣传活动。

医院是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AAAA级信誉单位,拥有最全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承担了200余家单位的职业健康检查任务,每天接待上百位前来体检的职工。

宣传活动一开始,就引起了前来体检的职工们的注意。疫情防控期间,大家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观看宣传视频,领取宣传册。工作人员与前来咨询的职工交流了工作安全风险,帮助他们了解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

职业病科王秋丽医生表示,安全对于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企业来说都是首要大事,保证安全才能让生产、生活稳步持续的发展。

 

企业和劳动者应该如何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呢?

01、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防治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02、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03、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04、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05、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06、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07、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08、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09、职业健康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用人单位、政府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行动起来,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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