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与2015年印发了《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明确了15个限制类技术国家目录。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增补了“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7版)”目录。目前我院共开展如下9项限制类医疗技术。
1.同种异体角膜移植技术
2.同种异体皮肤移植技术
3.同种异体运动系统结构性组织移植技术
4.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
5.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
6.肿瘤消融治疗技术
7.心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8.高强度聚焦超声技术
9.人工关节置管技术
浙江衢化医院
20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