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规定:首次申请家庭病床,应随带最近一次病历小结。每次建床时间不超过一个季度,如要继续建床,必须重新申请。
医疗费结算:每次起付标准为500元,其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0%(退休人员85%),一般每三个月与我中心结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