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Medical Insurance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转诊 制度的通知

时间: 2019-10-12
来源: 浙江衢化医院
点击: 5785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文件 衢州市财政局

衢卫发〔201943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转诊
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 医院,浙江衢化医院,各民营医院:

我市自2017年全面推行分级诊疗制度以来,经过两年 多的运行,全市县域内就诊率稳步提升,患者就医流向趋向 合理,就医费用负担得到减轻,得到了广大患者的理解和支 持,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深化落实医疗服务领域“最多跑 一次”改革,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优化转诊流程,现就 进一步完善我市分级诊疗转诊制度通知如下:

、进一步降低群众就医费用负担

全面执行落实高血压等16种慢性病种连续处方制度。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慢性病种连续处方制 度的通知》(衢市人社发〔201880号)和《衢州市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衢 州市高血压等16种慢性病种长处方用药参考目录(试行) 的通知》(衢卫发〔201870号)精神,按规定开具慢病长 处方,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医保总额控制等为由影 响患者的合理用药需求。

、促进按治疗需求合理转诊

一) 同一患者在办理一次转诊手续后,在申请单有效 期内且在接诊机构住院治疗转诊的疾病期间,接诊机构诊断 发现患者还有其他需要入院治疗的疾病时,由接诊机构主动 联系原转诊机构再推送一次转诊单,实现患者少跑腿。

二) 按照“双下沉两提升”或浙大衢州高水平医联体建 设工作部署,对下沉优质医疗资源到医共体分院(乡镇卫生 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省、市、县上级医院(协议需经 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认可),其下沉帮扶的副高 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可根据患者病情及诊治需要,将患者转诊 至医师所在的上级医院。下沉帮扶医疗机构可采用给下沉帮 扶专家专用工号、增加转诊权限的方式实现。

三) 为推进县域医共体和医联体(科联体)建设,扶 持专科特色明显(指市级及以上重点或扶持学科专科、市级 及以上名医或名中医)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原则上优先

在县域医共体(包括协作医院)、医联体(科联体)内,以 及专科专病优势明显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内转诊。

、优化转诊审核工作

一)对《衢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衢州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分级诊疗相 关政策的通知》(衢卫发〔201712号)中,有关特殊情况 转诊认定及医保报销规定作如下修订:

  1. 明确特殊情况认定机构。同类疾病后续治疗人员原则 上原转诊医院或户籍地医共体乡镇分院(乡镇卫生院、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均可为其办理特殊情况认定;临时外出急性 起病人员原则上由户籍地医共体乡镇分院(乡镇卫生院、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办理特殊情况认定,也可由参保地所 在县级医院办理认定。一次特殊情况若出现两次及以上认定 (县级、乡镇级),则会出现两个转诊单号,接诊机构可取 用其中一个,但取用的转诊单号期望转诊时间必须要早于或 等于入院时间。
  2. 对长期居住在外地人员,可凭暂住证、学生证或从业 (就学)单位等有效证明,到居住所在地医保协议管理医疗

机构直接就诊;也可就医前先行到医保部门办理异地就医备 案,在居住地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1. 将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作为一个统筹区进行管理, 所属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到统筹区内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 构住院视同转诊,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

二) 取消享受特殊病种门诊资格的参保人员就诊机构 认定及转诊规定,可直接按照转诊政策予以报销。

三) 对明确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 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严 重精神发育迟滞等6类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及患焦虑、抑 郁、睡眠障碍等心身障碍性疾病患者,其在市域内医疗机构 住院不受转诊规定限制。

四) 普通转诊从正式开具转诊单当日起计算,期望转 诊时间向前不得超过J‘月(含,下同),向后(即转诊有 效期)不得超过3个甬。"

五) 转诊机构要寇一步优化内部转诊权限分配,减少 审核层级,提高转诊效率「原则上,在转诊权限设置上,只 能设置不超过包括申请、审核在内的两个层级。

、加强转诊政策宣传

各级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在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 一站式服务中心、门诊大厅和诊室、病房护士工作站和医生 办公室等张贴分级诊疗转诊政策,按规定通过信息化平台转 诊患者,为经转诊机构转诊来院就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 先安排床位等便利措施。卫健和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转诊 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等时 机,扩大宣传覆盖面。

本《通知》2019111日起执行。《衢州市卫生 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衢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 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分级诊疗相关政策的通知》(衢卫发 201712号)、《关于做好分级诊疗特殊情况认定工作的通 知》(衢卫发〔201723号)中,与本《通知》有冲突的, 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109日印发

 

 

 

 

 

 

 

 

 

 

 

 

 

 

 

 

 

 

 

 

 

 

 

 

 

 

 

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0570-3617271

客服咨询电话:0570-3617212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化文昌路62号

公交路线:公交路线:K1路、102路、103路、 18路均可直达巨化生活区或巨化滨五区下车

订阅号